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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7个地块拟征收!附补偿安置方案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24-05-12 14:16:11   来源:   点击: 3352
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菏区征预公告〔2024〕31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朱楼行政村耕地、朱楼行政村林地以南,朱楼行政村林地、朱楼行政村耕地以西,朱楼行政村耕地以北,朱楼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8.31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7.6881公顷、林地0.0921公顷、沟渠0.4739公顷、农村道路0.062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吴店镇朱楼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菏泽市牡丹区牡丹路桥新型建筑材料及养护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吴店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4月2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9.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1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菏区征预公告〔2024〕32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耕地、百花社区耕地、打鱼店社区园地以西,百花社区林地以北,百花社区耕地、百花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8.8802公顷,其中:农用地8.6497公顷(耕地4.4380公顷、林地3.8025公顷、园地0.0278公顷、设施农用地0.2688公顷、农村道路0.1126公顷),建设用地0.2305公顷(居民点);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牡丹街道百花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菏泽市牡丹区天香学校建设项目,用途为教育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东城街道办事处、牡丹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4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4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菏区征预公告〔2024〕33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艺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南,艺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艺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北,艺苑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5763公顷,全部为草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城街道艺苑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菏泽市牡丹区北苑学校建设项目,用途为教育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北城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4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4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菏区征预公告〔2024〕34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句阳社区林地以南,句阳社区耕地以西,句阳社区耕地以北,句阳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1.854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7589公顷、林地0.095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城街道句阳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长城学校高中教学楼及科创楼建设项目,用途为教育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北城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4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4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菏区征公告〔2024〕3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4月11日,菏泽市牡丹区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4〕12号)批准征收土地14.5522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郭大千社区耕地以南,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郭大千社区耕地以北,郭大千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城街道郭大千社区。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菏泽市牡丹区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菏区征预公告〔2024〕35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赵楼社区耕地以南,赵楼社区耕地以西,赵楼社区耕地以北,赵楼社区耕地以东;面积0.2700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赵楼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位于赵楼社区林地、赵楼社区草地以南,赵楼社区林地以西,赵楼社区林地、赵楼社区草地以北,赵楼社区林地以东;面积0.156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530公顷、草地0.103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赵楼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均拟用于牡丹区赵楼雅苑安居工程项目二期,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牡丹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5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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