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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郓城县纪委监委发布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为持续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发挥以案示警的震慑效应,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双桥镇马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先旗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9年至2023年,马先旗在任双桥镇马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解决村委吃喝、红白事随礼、村委成员福利费用支出,共计265610元。马先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马先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款予以收缴或退回村集体账户。
二、黄集镇义和庄村党支部书记吕端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23年7月,义和庄村委按照郓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要求,协助发放免费有机肥料时,吕端祥提议扣留部分村民有机肥,导致2300余袋肥料未及时下发。吕端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4月,吕端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扣肥料全部予以补发。
三、杨庄集镇西赵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龙海虚报套取失地保险问题。2022年2月,赵龙海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经村两委商议,以村干部名义套取5.58余亩集体土地失地保险补贴,共计83812.5元。2024年5月,赵龙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退回村集体账户。
上述3起典型问题,涉及集体“三资”、乡村振兴、征地补偿等领域,有的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有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有的虚报套取失地保险,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相关责任人均已受到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时刻自警自律、依规办事。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集中整治作为“重中之重”,自觉扛牢政治责任,持续排查突出问题、靶向整改整治、完善机制体制,下大力气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采取超常规措施,盯行业、盯线索、盯案件,重拳惩治“蝇贪蚁腐”,以集中整治的扎实成效,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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