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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鹁鸽堂行政村沟渠以南,鹁鸽堂行政村沟渠以西,鹁鸽堂行政村沟渠以北,鹁鸽堂行政村沟渠以东;面积0.002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农村道路0.0002公顷、沟渠0.002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吴店镇鹁鸽堂村。
地块2范围:位于刘楼行政村耕地以南,刘楼行政村耕地、刘楼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刘楼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刘楼行政村耕地、刘楼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1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1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07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吴店镇刘楼村。
地块3范围:位于吕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南,吕庄行政村建设用地、吕庄行政村耕地以西,吕庄行政村耕地以北,吕庄行政村建设用地、吕庄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739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1公顷(耕地0.0098公顷、农村道路0.0006公顷、沟渠0.0157公顷),建设用地0.047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吴店镇吕庄村。
地块4范围:位于鲁谢庄行政村沟渠以南,鲁谢庄行政村沟渠以西,鲁谢庄行政村沟渠以北,鲁谢庄行政村沟渠以东;面积0.02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沟渠0.020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鲁谢庄村。
地块5范围:位于小留行政村林地以南,小留行政村林地、小留行政村耕地以西,小留行政村耕地以北,小留行政村耕地、小留行政村林地以东;面积0.290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2341公顷、林地0.0119公顷、设施农用地0.0407公顷、农村道路0.003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小留村。
地块6范围:位于郜寺行政村沟渠以南,郜寺行政村沟渠以西,郜寺行政村沟渠以北,郜寺行政村沟渠以东;面积0.005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沟渠0.005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郜寺村。
地块7范围:位于郭吴朱行政村沟渠以南,郭吴朱行政村沟渠、郜寺行政村沟渠以西,郜寺行政村沟渠以北,郭吴朱行政村沟渠、郜寺行政村沟渠以东;面积0.149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农村道路0.0008公顷、沟渠0.148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郜寺村、郭吴朱村。
地块8范围:位于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南,郭吴朱行政村耕地、郭吴朱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北,郭吴朱行政村耕地、郭吴朱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5148公顷,其中:农用地0.5111公顷(耕地0.0447公顷、农村道路0.0039公顷、沟渠0.4625公顷),建设用地0.003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郭吴朱村。
地块9范围:位于郭吴朱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南,郭吴朱行政村建设用地、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西,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北,郭吴朱行政村建设用地、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32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28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郭吴朱村。
地块10范围:位于郝庄行政村耕地以南,郝庄行政村耕地、郝庄行政村设施用地、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西,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北,郝庄行政村耕地、郝庄行政村设施用地、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6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365公顷、设施农用地0.0289公顷、农村道路0.0015公顷、沟渠0.001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郝庄村、郭吴朱村。
地块11范围:位于郝庄行政村耕地以南,郝庄行政村耕地、郝庄行政村设施用地以西,郝庄行政村设施用地以北,郝庄行政村耕地、郝庄行政村设施用地以东;面积0.089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547公顷、设施农用地0.0316公顷、农村道路0.0024公顷、沟渠0.000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郝庄村。
地块12范围:位于郝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南,郝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郝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郝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64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4公顷(全部为农村道路),建设用地0.062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郝庄村。
地块13范围:位于郝庄行政村沟渠以南,郝庄行政村沟渠以西,郝庄行政村沟渠以北,郝庄行政村沟渠以东;面积0.00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坑塘0.0006公顷、农村道路0.000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郝庄村。
地块14范围:位于郝庄行政村园地以南,郝庄行政村园地以西,郝庄行政村园地以北,郝庄行政村园地以东;面积0.00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004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郝庄村。
地块15范围:位于郝庄行政村耕地以南,郝庄行政村耕地、郭吴朱行政村耕地、郭吴朱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郭吴朱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郝庄行政村耕地、郭吴朱行政村耕地、郭吴朱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3663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4公顷(耕地0.0281公顷、农村道路0.0025公顷、沟渠0.0018公顷),建设用地0.333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郭吴朱村、郝庄村。
地块16范围:位于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南,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西,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北,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052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502公顷、田坎0.002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郭吴朱村。
地块17范围:位于郭吴朱行政村耕地以南,郭吴朱行政村耕地、郭吴朱行政村沟渠、马沟行政村耕地以西,马沟行政村耕地以北,郭吴朱行政村耕地、郭吴朱行政村沟渠、马沟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4927公顷,其中:农用地0.4790公顷(耕地0.1167公顷、田坎0.0026公顷、农村道路0.0055公顷、沟渠0.3542公顷),未利用地0.013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郭吴朱村、马沟村。
地块18范围:位于马沟行政村耕地以南,马沟行政村耕地、马沟行政村沟渠以西,马沟行政村沟渠以北,马沟行政村耕地、马沟行政村沟渠以东;面积0.029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024公顷、农村道路0.0004公顷、沟渠0.026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马沟村。
地块19范围:位于马沟行政村沟渠以南,马沟行政村沟渠、郜寺行政村沟渠、郝堂行政村沟渠以西,郝堂行政村沟渠以北,马沟行政村沟渠、郜寺行政村沟渠、郝堂行政村沟渠以东;面积0.076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沟渠0.076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马沟村、郜寺村、郝堂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X121菏鄄路国花大道至鄄城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吴店镇人民政府、小留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6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9.5万元、Ⅲ级片区每公顷补偿10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1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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