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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鲁西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24-08-03 20:18:01   来源:   点击: 3316
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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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菏教体基函〔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改革中小学招生制度和招生办法,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的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坚持动态监测机制,按照教基厅函〔2024〕15号要求建立“三本台账”,即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做到动态更新、人账相符,对新发(疑似)辍学学生即时进行劝返。及时核查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控辍保学台账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即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严禁出现私自留级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的教育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小学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各小学按照学区进行招生。

  初中学校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区范围进行招生,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各学校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建立健全生源均衡分班制度,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班额、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四)加强宣传,公开透明

  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工作安排、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渠道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使用“菏泽鲁西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一网通办”。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通过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优抚对象。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菏泽市教育局、菏泽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菏泽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22〕2号)文件要求执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优抚证明材料。

  引进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有关单位证明信等。

  (2)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同时需提供购房发票、物业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

  (3)仅有学区内户籍。提供户口簿,并以户口簿上注明的住址为入学参考依据。城区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

  (4)仅有学区内房产。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同时需提供购房发票、物业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5)学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学区内居住证明(同时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经商人员子女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学区内经商务工时间需满一年(至2024年8月31日)。

  2.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义务教育招生”专区进入招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各招生学校设置现场报名站点,如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监护人可拨打对应招生学校电话或持报名材料去招生学校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报名。

  3.审核录取

  各招生学校通过大数据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是经大数据校验通过的不再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大数据未校验通过的,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在平台上进行录取,并按规定时间发布录取信息,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现场报名者由各招生学校帮办代办人员协助线上办理及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等待平台发布或学校电话通知录取结果。

  (二)公办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未在初中学区内的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可按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在平台上报名入学,报名办法、审核录取和入学证明材料要求同小学一致。如果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监护人可拨打对应招生学校电话或持报名材料去招生学校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报名。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流程要与公办学校一致,在规定的招生时间,通过招生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民办学校的名称、法人代表、办学地点、招生计划以及招生简章等,必须经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3)继续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结合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规模和基本办学条件,严格按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计划办学层次转型的、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的或在校生超标准班额的民办学校,今年不再下达招生计划,暂停招生。

  (4)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附近的学生,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全区招生。严禁跨县区招生,对违规招收的不符合鲁西新区入学条件的区外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时间安排

  (一)小学招生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2日-31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8月15日,各小学公告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咨询电话。

  2.8月16日-20日,监护人通过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3.8月21日-22日,小学审核新生入学材料,并在网上发布录取信息。

  4.8月23日-24日,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进行平台报名,该部分学生的审核录取工作在8月24日-8月25日期间完成。

  5.8月30日-31日,小学新生报到。

  (二)初中招生

  1.8月12日-14日,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通过平台(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8月15日-21日,未在初中学区内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通过平台(学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8月21日-22日,各初中学校审核材料,并在网上发布录取信息。

  3.8月23日-24日,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进行平台报名,该部分学生的审核录取工作在8月24日-8月25日期间完成。

  4.8月30日-31日,初一新生报到。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2.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入学。

  3.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为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关爱工作提供支持。

  4.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会同残联、卫健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5.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根据《菏泽市直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菏人组办发〔2020〕5号)文件要求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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