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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网友通过领导留言板
反映相关问题
获得官方回复,详情如下:
网友留言:
1、本人2017年购买菏泽中南花城小区北区房产一套,购买时开发商宣传为交付时全部按照正常规划标准施工,水电均为城市供电供水标准,但至今小区未按照城市供水、供电标准来进行整改,使用为临时供电,小区经常性断电,断水,影响正常使用,请求领导进行帮助。
2、中南花城小区使用为临时用水,临时供电,该项产生的费用应有开发公司或者施工单位进行缴纳,物业在开发公司已经缴纳的情况下,又强制我索要该项费用,临时电表没有经过权威机构校表,封签,抄表前也未与我联系共同见证,我也不知道我们家的电表在哪个位置,电表的起始码也没有让我确认,因此我对我家的产生的这么多电费有很大的质疑。至今,物业人员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私自停我家的电,大夏天的让我们无法居住,打电话沟通也不接电话。物业独自计量的电表和安装的电表没有得到我的签认,因此我有权不认可物业私自计量的电费,也是无效的,请求进行帮助。
官方回复:(回复时间2024-08-06 09:35)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电改问题,经调查,目前该项目的电改工作开发商与电业局正在对接推进中。
关于水电费用问题,经了解,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您拖欠两年的电费4121.98元,水费1176元,物业多次催收您仍然没有缴纳,物业才进行停电处理,现您的费用已结清,水电已恢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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