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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4个地块拟征收!附范围、补偿标准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24-08-16 17:59:08   来源:   点击: 3300

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菏区征补公告〔2024〕93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昝庄村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黄堽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昝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国际国花博览园国花交易中心配套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位于位于昝庄行政村沟渠以南,昝庄行政村林地、昝庄行政村耕地以西,昝庄行政村林地以北,昝庄行政村林地、昝庄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1.387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868公顷、林地0.6270公顷、沟渠0.0329公顷、农村道路0.040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9.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昝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昝庄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安置。经牡丹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牡丹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31.2188万元。由黄堽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昝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昝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5379030。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现场张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菏区征补公告〔2024〕94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洪福社区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牡丹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大刘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地块2均拟用于海瑞幸福家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位于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洪福社区园地以北,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137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2位于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洪福社区建设用地、洪福社区林地以西,洪福社区林地、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196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案执行(附件1)。

  四、安置意见

  经与洪福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洪福社区居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安置。经牡丹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居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牡丹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7.5195万元。由牡丹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洪福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洪福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5379030。

  附件:1、工矿企业补偿安置方案(现场张贴)

  2、《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现场张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菏区征补公告〔2024〕95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朱楼村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吴店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朱楼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菏泽市牡丹区牡丹路桥新型建筑材料及养护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位于朱楼行政村耕地、朱楼行政村林地以南,朱楼行政村林地、朱楼行政村耕地以西,朱楼行政村耕地以北,朱楼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8.31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7.6543公顷、林地0.0915公顷、沟渠0.4710公顷、农村道路0.099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9.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朱楼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朱楼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安置。经牡丹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牡丹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87.1190万元。由吴店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朱楼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朱楼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5379030。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现场张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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