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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菏区征预公告〔2024〕43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
位于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69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
位于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魏海社区林地以东;面积0.116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3四至范围:
位于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魏海社区林地以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352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4四至范围:
位于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4606公顷,其中:农用地0.4599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000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5四至范围:
位于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百花社区建设用地、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4.883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打鱼店社区,牡丹街道百花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以上地块拟用于牡丹区魏海片区2023-24、2023-27地块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东城街道办事处、牡丹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8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5379030。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菏区征预公告〔2024〕44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古园社区设施农用地、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古园社区设施农用地、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2.1507公顷,其中:农用地1.9885公顷(耕地0.0388公顷、林地0.3039公顷、设施农用地1.6458公顷),建设用地0.162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位于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376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3四至范围:位于古园社区建设用地、古园社区耕地以南,古园社区耕地以西,古园社区建设用地、古园社区耕地以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2.8473公顷,其中:农用地2.0440公顷(耕地1.5051公顷、农村道路0.4870公顷、设施农用地0.0519公顷),建设用地0.803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4四至范围:位于打鱼店社区耕地、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打鱼店社区耕地、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打鱼店社区耕地以东;面积1.4796公顷,其中:农用地1.0656公顷(耕地0.6288公顷、园地0.2763公顷、设施农用地0.0466公顷、农村道路0.1139公顷),建设用地0.414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5四至范围:位于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21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6四至范围:位于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74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7四至范围:位于古园社区建设用地、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耕地、古园社区耕地、魏海社区耕地、魏海社区林地以西,魏海社区耕地、魏海社区林地以北,魏海社区耕地、古园社区耕地以东;面积6.9577公顷,其中:农用地6.5835公顷(耕地6.2507公顷、林地0.0665公顷、农村道路0.2003公顷、设施农用地0.0570公顷、坑塘0.0090公顷),建设用地0.374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打鱼店社区,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8四至范围:位于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魏海社区耕地以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73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0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61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9四至范围:位于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农村道路以西,打鱼店社区耕地以东;面积0.035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28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7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10四至范围:位于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53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11四至范围:位于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375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12四至范围:位于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古园社区建设用地、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09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13四至范围:位于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耕地以西,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3871公顷,其中:农用地0.3693公顷(耕地0.3114公顷、设施农用地0.0510公顷、农村道路0.0069公顷),建设用地0.017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14四至范围:位于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耕地以西,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北,打鱼店社区耕地以东;面积0.628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6001公顷、设施农用地0.0153公顷、农村道路0.012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15四至范围:位于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农村道路、打鱼店社区耕地以西,打鱼店社区农村道路、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北,打鱼店社区耕地以东;面积0.259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2127公顷、园地0.0244公顷、农村道路0.022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16四至范围:位于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45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17四至范围:位于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69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18四至范围:位于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面积0.00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19四至范围:位于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39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20四至范围:位于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20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21四至范围:位于古园社区耕地以南,古园社区耕地、古园社区设施农用地、古园社区林地以西,古园社区林地以北,古园社区设施农用地、古园社区建设用地、古园社区耕地、古园社区林地以东;面积0.4048公顷,其中:农用地0.3815公顷(耕地0.2434公顷、林地0.0474公顷、设施农用地0.0907公顷),建设用地0.023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22四至范围:位于魏海社区林地以南,魏海社区林地以西,魏海社区林地以北;面积0.0092公顷,全部为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23四至范围:位于魏海社区林地以南,魏海社区林地以西,魏海社区林地以北,魏海社区林地、魏海社区设施农用地以东;面积0.11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094公顷、设施农用地0.003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24四至范围:位于魏海社区耕地、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魏海社区耕地、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魏海社区耕地以东;面积0.3047公顷,其中:农用地0.2707公顷(耕地0.2395公顷、农村道路0.0312公顷),建设用地0.034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25四至范围:位于魏海社区耕地、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魏海社区耕地、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7278公顷,其中:农用地0.6573公顷(耕地0.6513公顷、农村道路0.0060公顷),建设用地0.070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26四至范围:位于古园社区耕地、魏海社区耕地以南,魏海社区耕地以西,古园社区耕地、魏海社区耕地以北,魏海社区耕地以东;面积0.3648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27四至范围:位于魏海社区设施农用地、魏海社区林地以南,魏海社区林地以西,魏海社区耕地以北,魏海社区耕地以东;面积0.76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3981公顷、林地0.2940公顷、设施农用地0.0257公顷、农村道路0.049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28四至范围:位于魏海社区耕地、魏海社区农村道路以南,魏海社区农村道路以西,魏海社区耕地、魏海社区农村道路以北,魏海社区耕地以东;面积0.18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775公顷、农村道路0.002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以上地块拟用于魏海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地块1至地块9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10至地块28用途为防护绿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牡丹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8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5379030。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菏区征预公告〔2024〕45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古园社区耕地以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古园社区耕地以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5427公顷,其中:农用地0.4944公顷(耕地0.1419公顷、设施农用地0.3525公顷),建设用地0.048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位于古园社区耕地以南,百花社区耕地以西,魏海社区耕地以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3.5095公顷,其中:农用地3.4922公顷(耕地3.4007公顷、农村道路0.0817公顷、坑塘水面0.0098公顷),建设用地0.017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百花社区,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以上地块拟用于魏海片区(大学路南侧地块)安置区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牡丹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8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5379030。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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