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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9月29日,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孔某某贪污、受贿、洗钱一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10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
宣判现场,气氛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观摩,仔细聆听。
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被告人孔某某犯受贿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八万元。
对被告人张某贪污违法所得0.72万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22.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张某、孔某某的受贿犯罪所得38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宣判结束后,参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深受警醒,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威严,真切感受到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今后一定引以为戒,时刻绷紧反腐倡廉之弦,筑牢拒腐防变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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